巴毛律師昨晚在臉書發文指出,有律師提議說陳幸妤可以主張是借名登記等方式來取回房產,但陳幸妤是先買在自己名下,再轉贈給趙建銘,根本沒有打借名登記官司的空間。
巴毛律師表示,除非趙建銘被陳幸妤爆料到惱羞成怒,去攻擊陳幸妤,那就可以用《民法》第419條撤銷贈興。她指出,自己當初就曾用這個方法,幫她舅媽把送給「無緣媳婦」的黃金要回來的。
《民法》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陳幸妤昨天被記者問到是否希望趙建銘歸還診所店面,她回應說:「那個要找律師吧!那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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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線話題 | 陳幸妤ㄘㄟˋ了趙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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