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公投成案!先來看這4類犯罪適用 最快11/28全民投票
【王宇德/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4)日以52票贊成、51票反對,通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的「鞭刑」公投案,代表提案正式成案,但是後續還要交由全民複決,並不等於鞭刑已經成為現行刑罰。不過,鞭刑公投最快可在11月28日九合一大選交由全民投票,如果公投通過,還要經過立法程序,才能把鞭刑正式納入刑法。
這4類犯罪可能被鞭刑
鞭刑公投案由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楊瓊瓔、王鴻薇、蘇清泉、林德福、廖偉翔、黃健豪、陳玉珍等52名國民黨立委連署提出,主張政府制定法律,針對4類重大犯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依法執行的特別刑法制度,也就是鞭刑。
公投主文鎖定4類犯罪:
1.性侵害犯罪
針對性侵害行為,提案主張透過更嚴格的刑罰提高犯罪嚇阻力。
2.凌虐幼童罪
針對嚴重虐待、凌虐兒童案件,回應近年社會對虐童重刑化的要求。
3.高額詐欺罪
鎖定造成被害人重大財產損失的詐欺犯罪,希望提高刑罰嚇阻效果。
4.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
針對具有多重手法、分工或其他加重情節的詐欺犯罪。
公投過關後還有變數
目前新加坡是國際間司法鞭刑制度較受矚目的國家,馬來西亞、汶萊等國也有相關制度,但各國適用罪名及執行方式不盡相同。
而立法院今天通過的是「公投提案」,接下來還要經過中選會相關程序,依《公民投票法》規定,立法院通過公投案後須在10日內送交中選會,中選會須於投票日前90日公告,也就是在8月28日前完成相關程序,才可能在11月28日九合一大選合併投票。
即使鞭刑公投案最終獲得民意支持,也不代表鞭刑隔天就能執行,因為鞭刑涉及人身刑罰及人權保障,還要由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明定適用罪名、刑度及執行方式,並面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的法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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