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議員孫韻璇夫妻涉詐289萬助理費 一審判8年!二審駁上訴維持重刑|壹蘋新聞網

桃園議員孫韻璇夫妻涉詐289萬助理費 一審判8年!二審駁上訴維持重刑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議員孫韻璇遭控在丈夫、桃園市前議員李雲強的市議員任內,夫妻聯手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89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分處8年與8年10月有期徒刑,上訴高院後昨天(30日)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刑度。據指出,孫韻璇已研議上訴中,但她已獲國民黨報准參選連任,後續發展仍待觀察。
孫韻璇。翻攝桃園市議會網站
孫韻璇。翻攝桃園市議會網站

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孫韻璇,遭控在丈夫李雲強2014到2018擔任市議員時,聯手利用徐姓、盧姓、楊姓與李姓等人頭助理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約289萬元。2022年間由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夫妻2人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2人均否認犯罪,李雲強辯稱,助理的聘書都是當時擔任服務處主任的孫韻璇拿給他簽名,他並未注意內容;至於孫韻璇則指李雲強事先知情,她只是負責保管。一審認定2人均有罪,判處李雲強有期徒刑8年10月、孫韻璇有期徒刑8年。

案經2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昨天駁回上訴,法官認定2人均有罪,並以2人犯後仍飾詞狡辯,拒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等,維持一審8年10月與8年的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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