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說明,各地區演習當日由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發放「防空警報」,輔以電視、廣播電臺、村(里)、學校及警察巡邏車廣播等方式,提升警報涵蓋率。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含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位置之鏈結網址),以便民眾查詢運用。手機告警訊息內容如附表。
國防部指出,行駛於道路之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保持鎮靜,靠邊停於安全處,駕駛及乘員均應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切勿違反交通規則。
若周邊無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時,則依內政部「防空避難指引」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外牆、門窗及危險物品處所避難,或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疏散避難。
國防部提醒,演習地區內之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防空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者,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