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委員會5月27日召開聯席會議,審查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團擬具「台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及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等18人擬具「台灣兒童及少年投資儲蓄帳戶條例草案」,朝野無共識,全文保留送黨團協商;6月10日委員會黨團協商仍未果。

經過1個月協商冷凍期,立法院今天由院長韓國瑜召集黨團協商。最終黨團協商仍無共識送入院會,全案依台灣民眾黨團、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逕行表決,最終以國民黨與民眾黨以人數優勢,全數條文依再修正動議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未滿18歲的國民,且在境內有住所,並年度居住境內滿183天者,將有「台灣未來帳戶」及「兒少成長津貼專戶」兩個個人帳戶。

其中,三讀條文規定,此法施行以後出生者,在未來帳戶開立後首年由主管機關撥入6萬元「啟動金」;在開戶人7歲至18歲期間,每年撥入3萬元「撥補款」。

三讀條文並規定,未來帳戶在開戶人18歲前,開戶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得存入「自存款」;開戶人法定代理人的雇主,亦得每年提撥最高5萬元企業贊助款。

三讀條文指出,未來帳戶經營管理由主管機關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且存款期間內除有特殊情形,不得提領。並設有保障收益,帳戶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存收益,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

不過在原法案設計中,自存款與企業贊助款可享有租稅優惠與抵稅獎勵,遭民進黨團質疑違反租稅公平、讓所高所得者有更高減稅利益。最終三讀條文僅保留企業贊助款獎勵及免稅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刪除自存款免稅優惠。

兒少成長津貼專戶設計則類似行政院所提出的成長津貼。三讀條文規定,此專戶得隨時動支,並針對未滿7歲者,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撥入6萬元,7歲至18歲每年撥入3萬元。

三讀條文並明訂,若有遺棄、虐待、忽視教養等情況,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宣告停止其支配兒少成長津貼專戶全部權利,主管機關並應追回已動支全數款項,歸還專戶持有人。

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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