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指出,為建立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本次《食安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後續將儘速盤點並研擬相關子法規增修訂,以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5大方向為核心,修正要點主要有6項,第一,增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動員、通報中央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的應變責任,以提升資源整合及調度效率。
第二,增訂指定食品業者訂定的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明確規範食品業者於發現或知悉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如果有延遲通報的情形,提高罰鍰上限至新台幣3000萬元;另外,建立實驗室通報檢驗資訊的義務。
第三,針對二級驗證制度,明定驗證機構得進行現場抽樣,並要求業者提供樣本及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強化守門員權力及義務。
第四,為避免裁處罰鍰後,受處分人有隱匿、移轉財產或逃避執行之虞者,明定主管機關得免供擔保,聲請法院假扣押。以避免受處分人有隱匿、轉移財產或逃避執行之虞。
第五,明定下架、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的規範,配合預防性下架且產品符合規定的業者,於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增訂其補助用途;第六,為強化網路食品管理,明定網際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及風險管控責任。
卓榮泰也告知衛福部,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也廣納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意見,凝聚「食安法」修正草案之共識,請衛福部即刻盤點、研擬相關子法法規增修並據以執行,以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