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刑法修正案 兒少性侵案20歲前不計追訴期|壹蘋新聞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日上午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及朝野立委分別所提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等37案,並進行表決,稍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80條,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
立法院院會 議場。莊宗達攝
立法院院會 議場。莊宗達攝

行政院、司法院修法版本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朝野立委所提修法版本精神與行政院、司法院的修法版本雷同,但在體例或立法技術上,有的與院版一致,部分條文文字為「被害人成年前」或「受害者成年之日起算」等。立法院會今天開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增訂第2項條文,明定「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修正的刑法第80條第3項施行前,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的規定,不適用前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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