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惇涵表示,《憲法》第59條規定預算是由行政院提出的;《憲法》第63條規定立法院議決預算案;《憲法》第70條更是規定立法院不得做對預算增加支出的提議。
張惇涵指出,《預算法》第91條也很明確的規定,如果立法院要就預算做大幅度的支出的決定,必須先跟行政院會商,並且要確認有沒有合適的財源,所以在野黨這樣子的版本增加了預算,恐怕也是有明顯的違法之虞。
張惇涵表示,有媒體報導,新北無人機產業的業者表示,如果年年審查無人機預算,那可能有不少業者會「打帶跑」,對我國的無人機產業長遠發展沒有意義。
張惇涵說,國防相關的計畫,尤其涉及到採購或者是跨國的合作,使用特別預算是行之有年的,原因在於它會比較持續而穩定,並且確實不容易排擠到年度的其他各項的預算,無論是建設、福利,又或者是其他的預算,也因此行政院這次提出了無人機的特別條例,匡列了2,100億,我們希望能夠透過特別條例,能夠穩定持續的發展臺灣無人機的產業。
張惇涵提到,今天剛好是7月1日,2026年過了一半了,我們的預算都還沒有審完,今年的預算都還沒有審完,所以試想如果無人機相關的發展只放在年度預算裡面去,不知道哪一年的預算又會拖了3百多天沒有審,今年、現在、如今,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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