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針對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查緝及毒駕防範,行政院已於前二週(6/11、6/18)院會陸續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陸海空軍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修正草案,今日再通過《刑法》第77條及第79條之1、《刑法施行法》及《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期完善法制配套,健全毒駕聯防、阻絕新興電子煙氾濫,全力遏止不法。

卓榮泰表示,本次《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法有三大重點:第一,為對抗毒駕、酒駕與特殊重大暴力犯罪,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之累犯,其再犯者不得假釋,另針對特殊重大暴力犯罪,有關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致重傷案件,被告經法院判決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以遏止此類犯罪;第二,為回應大法官解釋,有關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以符合平等原則;第三,為避免適用疑義,增訂《刑法施行法》相關規定。

卓榮泰指出,當前電子煙遭濫用,已成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與校園安全造成高度威脅。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法,特別建構完備的刑罰與行政罰雙重防制機制,針對違法製造、輸入、供應、販賣及展示,全面嚴查重懲,從源頭澈底阻絕不法產品之非法流通與危害,並將持有電子煙正式納入行政罰與沒入規定。

修法重點包括,針對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供應類菸品(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者,課以「刑事處罰」,並增訂未遂犯及雇主併罰規定;新增禁止「持有」有類菸品(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之規定,並增訂行政罰與沒入條款,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一律沒入;明定網路電商及相關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以及違法資訊應即時移除、限制瀏覽、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

作者簡介

葉家瑋

寄生台北的政治記者。報導沒有驚天動地,現場都是牛鬼蛇神。於是只好在紙上做鬼,算是對現場的還原。最喜歡的一句話是: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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