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修法全面提高毒駕相關刑責,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也上修,未來毒駕刑期提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若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也規範,無論酒駕、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都將「沒收車輛」,就算不能沒收,也會追徵其價額。

卓榮泰表示,面對近期依托咪酯(即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屢傳釀禍,行政院已跨部會檢視當前毒品及毒駕防制作為,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面向,提出14項作為。

卓榮泰指出,本次所提兩項修法有3大重點。第一是「全面加重罰責」,無論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乃至再犯毒駕致重傷、致死,《刑法》中的刑罰及罰金都大幅提高。第二是《陸海空軍刑法》的罰金額度比《刑法》所規範再加重。第三則是在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增訂「沒收車輛」的嚴格規定,一方面防止酒駕、毒駕,另一方面嚇阻他人無正當理由把車輛任意提供給飲酒、吸毒者使用,以達到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之雙重目的。

卓榮泰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國防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請林明昕政委繼續督導法務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在最快時間內,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菸害防制法》等提報行政院院會討論,完善法制配套,並請內政部、衛福部及法務部加速研議唾液檢驗入法事項。

最後,卓榮泰請政委林明昕,陳時中、季連成共同組成「打黑反毒指揮小組」,分別就法制面、公衛面、執法面,整合檢、警、調、憲、海巡、關務六大查緝系統,全力遏止不法。他也會親自召集小組,請三位政委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功能,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展現最大能量。

作者簡介

李俊毅

待過電視台,也混過網媒;不定時駐足國會,更常追著政經軍聞到處跑,相機、電腦不離身,永遠準備好紀錄現場和專訪,就是一個在新聞浪潮裡的衝浪奇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