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召集人、監察委員趙永清與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長陳美延今天舉行記者會。陳美延說明,監察院自113年中央公職人員選舉起,已將支出列為查核重點。政治獻金之支出必須依法律規定支用,不得為營利或私用。擬參選人應如實申報每一筆政治獻金之收入及支出,所申報支出務必於得列報支出之期間,且與從事競選活動相關,並取得合法支出憑證始得為申報。

陳美延說明,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自本月25日起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得開始收受政治獻金至選舉投票日前1日。監察院裁罰最多違法類型是捐贈者超額捐贈,特別提醒今年選舉欲提供政治捐獻與擬參選人之民眾,除應注意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有10萬元之限額外,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是30萬元,並且包含金錢捐贈及實物捐贈之合計。

另外,監察院說明,在查核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所申報之政治獻金收入情形後,共計裁處129件、裁罰金額新臺幣25,017,115元,其中捐贈超過限額48件,裁罰金額8,634,500元、境外資金捐贈40件,裁罰金額6,469,515元、受贈者未盡查證義務9件,裁罰及沒入金額合計1,020,000元;另有開立專戶未經監察院許可而收受政治獻金者,涉有違法情事因屬刑責,而移請檢察機關偵辦5件。

監察院指出,相較107年違法裁罰件數82件,裁罰件數增加。原因除111年查核件數增加外,擬參選人未盡查證義務並返還捐贈者之件數亦有增加,類此違法情事應可避免,提醒擬參選人注意相關規定,並使用監察院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進行查證。如發現收受到違法政治獻金,務必於申報截止日前返還捐贈者或向監察院辦理繳庫,避免受罰。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長陳美延提醒,除應注意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有10萬元之限額外,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是30萬元。記者莊宗達攝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長陳美延提醒,除應注意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有10萬元之限額外,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上限是30萬元。記者莊宗達攝
作者簡介

葉家瑋

寄生台北的政治記者。報導沒有驚天動地,現場都是牛鬼蛇神。於是只好在紙上做鬼,算是對現場的還原。最喜歡的一句話是: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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