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已將周俊銘記過兩次,並調離主管職務。
市警局表示,案件發生後本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全力調查,並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除檢視現場執勤員警配戴微型攝影機影像,亦調閱現場、周遭路口監視器及拜票沿線民間監視設備,另派員查訪在場民眾及攤商,以釐清案情。
經本局抽絲剝繭,排除報案人所稱共乘機車2人涉案,並發現指揮官第六分局分局長周俊銘於執勤過程中曾朝地面及下方噴灑辣椒水,經查並無向柯前主席等人及民眾噴灑,然仍造成掃街人士及民眾等人不適搗住口鼻狀況。
本局調查周分局長勤務中對損壞之辣椒水噴霧器選擇以噴灑地面處理,未請同仁攜帶離開現場,使用過程核有嚴重疏失。
本案民眾黨參選人已提傷害告訴,且周分局長身為領導幹部臨場失措、處置不當,業核予記過二次懲處並建議警政署調整非主管職務,並依傷害罪嫌函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以昭公信。
此事件局長督導不周,已自請處分,另造成民眾黨團隊與現場民眾驚慌與身體不適,表達萬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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