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2022年8月20日,吳子嘉先在YouTube「董事長開講」節目中討論到政府採購BNT新冠疫苗議題,指稱陳時中簽的合約就是BNT,買500(萬)劑的價格與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要送給台灣的數量相同,但合約總計差1億美金,「陳時中到蘇貞昌這一批人他們貪污賺1億美金」,更接續指控「本國的行政院長已經批示了,已經把訂金匯了5000萬美金出去」、「陳時中是貪污犯」等。

蘇貞昌、陳時中除控告吳子嘉加重誹謗,還分別對吳求償1000萬元,高院去年底判吳要賠蘇90萬元確定,陳時中部分,北院判吳要賠陳300萬元,高院改判賠200萬元,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未說明吳的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就直接審酌200萬元慰撫金,尚嫌疏略,因此廢棄發回高院更審中。

衛福部前部長、政務委員陳時中。莊宗達攝
衛福部前部長、政務委員陳時中。莊宗達攝

刑事部分,法院審理時,陳時中曾出庭與吳子嘉的委任律師激辯。吳的律師質疑,陳在高院期間曾證稱,疫情間的疫苗採購主要由東洋公司及香港的雅各臣公司、信東公司參與,且還曾提及數量、價格,然而事後經去函詢問衛福部,收到的回函內容卻稱「沒有與信東公司接觸」,因而質疑陳如何取得有關信東的採購資訊?

陳時中當時回應可能是口誤,印象中就是東洋及雅各臣參與疫苗採購,疫苗的採購會先由專家小組會議決定,做出決定後才會到他這關,中間可能有會議、有人向他報告等,不應將非正式和正式混為一談,並稱對方意圖影射他與信東有私下協議,是在誣蔑他。陳還強調,吳子嘉所述均非事實,吳身為名嘴傳播力極強,卻以他人轉述或耳聞指涉他貪污,這對公務員是極大的污衊,希望法官給予吳子嘉適當的刑罰。

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資料照片

吳子嘉也曾在審判中指出,東洋前總經理施俊良曾與BNT疫苗的上海復星公司代理人王秉豐洽談採購案,他的消息來源是王男,施若作證就能證明他沒有誹謗犯意。吳的律師也說過,吳的主要的消息來源就是王秉豐,且吳曾有意採訪東洋前董事長林全,但被拒絕。

北院最後認定吳子嘉的言論來源都是來自王秉豐及其文書資料,僅憑相關資料就發表陳、蘇貪污言論,太過草率,且沒有證據證明此事,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審酌後判吳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吳子嘉上訴後仍堅持有查證,檢方痛批他涉多起誹謗案卻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判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不過,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刑度,且全案定讞。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