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6先生發文指出,陳佩琪這句「我們錢還在木可公司」殺傷力非常大,目前檢方與台北地院已經主張並判定,木可公司的資金來源屬於政治獻金,依政治獻金法,這些錢本質上應該屬於競選用途的公款,而非個人資產。
不過她公開使用「我們的錢」這樣的說法,從法律觀點來看,就會產生一個非常關鍵的矛盾點,「她將這筆錢視為私人所有,這與檢方認定『政治獻金不得私用』的立場是直接衝突的」。486先生表示,原本柯文哲方面主張木可是獨立商業公司,但這樣的發言,等於在社會觀感與法律論述上,把木可與個人資產之間的界線變得模糊,甚至產生連結。
486先生認為,接下來值得觀察的是陳佩琪本人的三大法律風險,包含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目前外界已知她曾有多次ATM存款紀錄,金額達數百萬元,若未來檢方認為這些資金與案件金流存在關聯,而無法合理說明來源,就有可能進一步被調查。
洗錢相關風險,例如先前提到的資金流向,包括部分款項轉入家人帳戶進行投資。如果該筆資金最終被認定與不法來源有關,相關資金移轉行為,就可能被放在洗錢防制的框架下檢視;帳務與決策責任,若她在木可公司或相關單位中,有實質參與資金運作或帳務處理,而其中存在申報不實或資金用途不符的情形,也不排除被認定需負一定責任。
486先生表示,整體來看,這篇發文原本可能只是出於情緒上的表達,但在法律攻防中,這種用語反而可能被對方拿來放大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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