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表示,過去有些檔案即使已被解密,相關單位仍然能以該批檔案「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限制其須屆滿50年後方能供外界閱覽。直到2023年底,政治檔案條例再次修法完成,將第五條(政府機關內部的解密義務)與第8條(檔案局針對當事人或後代的開放申請)大幅修正調整。
范雲說明,修法後,就不得以上述理由永久保密,且屬國家機密的政治檔案至遲應於屆滿40年解密(之後經上級機關同意延長,每次不得逾三年)。
范雲也特別對國安局長蔡明彥領導下國安局關於政治檔案「一件不留、一字不遮」的處理原則表示肯定。這也是她跟民間團體長期以來的訴求跟努力。
范雲說,檔案解密工作繁重,最後也特別要對所有辛苦的相關工作人員與一起推動的民團表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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