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是否涉及預算主權問題,陳冠廷指出,我國憲政體制下,編列預算的權力屬於行政院,任何年度預算編列仍須依照《預算法》與相關程序審議通過。協議中載明政策方向,並不等於剝奪立法院的審查權,也不會凌駕於憲法架構之上。
陳冠廷強調,關鍵在於政治誠信與戰略一致性。若國家領導人在競選與施政中已明確宣示國防預算應達 GDP 3%,那麼在國際協議中重申這一政策目標,本質上是政策連續性的體現,而非主權讓渡。國防預算達到 3%,是台灣為自己安全負責的底線,而不是誰替我們設定的條件。
陳冠廷最後補充,烏克蘭在「戰前」的軍事預算約佔國家GDP比例3%左右,但在2022年戰爭爆發後,該年度卻一次性提高到30%以上,如我們能有更多預算作為嚇阻,讓戰爭根本不發生,那現在的國防預算的投入才是對自我安全負責的最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