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黨公布兩人簽署提名協議事項,共有三點。
第一,台中市市長候選人之提名以民意調查結果為提名依據,民意調查結果數據不公開宣布,只公布勝選同志。
第二,有關本項民意調查執行相關事項如下:(一)同意於民國115年3月底前就本黨核定之民意調查機構中選擇三家委任執行,民意調查機構由有意參選同志每位各指定一家及由兩位參選同志共同推薦一家。(二)同意不對外公布執行民意調查時間、機構等相關事項。(三)同意依據本黨現行提名機制,依「政黨對比」(估百分之八十五)與「黨内互比」(估百分之十五)之總和計算,以成績最高者為提名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