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廣法修法後,第19條明定,經主管機關駁回換照申請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或主管機關另為許可換照之處分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
中天電視公司於2020年間就其經營的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中天新聞台違規嚴重,大股東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顯示內控與自律機制失靈,決議不予換照,中天新聞台於同年12月12日停播。中天新聞台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仍在進行中。
針對中天案是否適用第19條規定,NCC主秘黃文哲解釋,最終通過的條文中,沒有回溯條款,法律為往後適用,必須是目前正在審照或未來的案件,NCC是在2020年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因此不適用。
黃國昌說,這次《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正,在處理的只有如果當撤照的行政處分,經過行政法院確定判決撤銷,「也就是代表當初的行政處分如果是錯誤的,這個時候到底要給電視台什麼樣子的救濟手段?過去因為法律沒有規範,所以導致無所適從。」
對於中天最後是否適用新的《衛星廣播電視法》?黃國昌強調,還是要看最後行政訴訟的結果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