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上次出庭前抱怨,檢察官為這麼小的事情起訴他,其實也是浪費司法資源,所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就是這個道理,發動這樣的大罷免,他們都沒事情「很奇怪」。他還說,當時離開投票所就聲明認錯,不是故意亮票,而且他的立場大家都知道,沒有亮票必要。庭訊時,他果然當庭道歉認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並保證不會再犯。他還說,當時沒有聽到選務人員制止,如果聽到有人制止,他絕對會收好選票。
趙少康的律師表示,趙少康是過失亮票,已透過媒體表示犯錯,犯後態度良好,況且亮票行為沒有實質影響,希望法官從輕量刑或以公益金代替刑罰。公訴檢察官則請法官考量趙少康的犯後態度,依法量刑。
法官諭知全案採簡式判決,今天辯論終結,訂明年1月20日上午宣判。
全案緣於去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日上午,趙少康陪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前往大安國中投票,2人短暫受訪後,趙便先行上樓投票,不料,他在圈票區外突然直接亮票給媒體拍攝,再緩緩走近票匭將票對折投入票匭。
趙少康事後解釋,因為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且他「不贊成罷免」的立場外界應都很清楚,只是一時失誤不小心露選票正面,坦言「這是錯誤示範」,同年8月23日,第二波罷免及公投投票日當天,趙就收斂許多,僅隱約揮動票紙後便對折投入票匭。不過,趙的亮票行為仍被檢警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偵辦。
北檢去年9月23日首度以被告身份傳訊趙少康,他當時強調自己「沒有亮票」,「這麼小的一張票,記者在那麼遠的地方,我拿票晃一晃,怎麼知道是正面還是背面?」也不忍怨道,「這件事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北檢認為,趙少康在選務人員提醒「應將選票折好」後,明知現場有眾多媒體守候拍攝,仍將其罷免票平舉於胸前供現場記者拍攝,當下選務人員也一再提醒不得有亮票行為,但趙卻在走近投票匭並準備將票投入之際,再次將圈選一面亮出、二度亮票,審酌趙身為公眾人物,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甚至擔任候選人,對不得亮票規定應知甚詳,卻仍於投票過程中刻意違法,事後又飾詞推託、辯稱不是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除依法提起公訴,也建請法院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