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日前因京華城案遭羈押,民眾黨團提案修改刑訴法,提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作為羈押事由,明定僅於「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有逃亡或湮滅證據之虞時始得羈押。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審查此案,王梅英說明,釋字第665號已敘明羈押乃為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最後必要手段。若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部分,對於組織性或偶發性犯罪,恐將無從追查隱諱不明之潛在共犯及事實。

徐錫祥也說明,刪除勾串之法定羈押事由,無法即時保全證據,將斲傷犯罪偵效能。羈押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證據,以確保國家刑罰權。具體個案中如有事證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卻將此等事由排除於羈押原因之外,形同放任被告脅迫、利誘證人或共犯,規避法律制裁,將使證人無法受到完善保護。

柯文哲日前還押看守所。張欽攝
柯文哲日前還押看守所。張欽攝

另外,目前無替代措施可防止勾串,刪除該羈押事由,嚴重影響打擊犯罪及向上溯源。法務部說明,現行羈押替代處分措施,僅能防止被告逃匿,均無從防止被告勾串滅證。若刪除此一羈押事由,則無法透過羈押以防免勾串,將使被告得在第一時間脱身,迅速串供,偵查機關即難以有效鞏固事證、溯源斷根、澈查犯罪網絡,顯然背離國民法律感情,並衝擊社會治安,危及民眾權益。

法務部強調,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事由,將使司法難以發揮功能,真實發現受阻、刑罰權落空,社會安全與民眾權益都將遭到嚴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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