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答辯第一句話就表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做過的是、沒說過的話卻被塞進嘴巴,真的很難過,她從未帶沈慶京找過柯文哲、彭振聲,還說她辱罵、罰站市府公務員,起訴、論告都說得煞有其事,離譜的是,別人的簡訊對話提到她,檢察官查證就捕風捉影寫在起訴內容,關心京華城案的議員狠多,為何只針對她?只因為他工作認真,有精彩內容嗎?沒有她就不能編故事串起柯文哲、沈慶京,虛構所謂的犯罪集團?
應曉薇繼續說,身為民意代表接受人民陳情反映給北市府是職責,議員不可能所有法令都清楚,只是民眾與市府溝通的橋樑,京華城案期間就服務917件陳情案,都是受理後請市府依法處理,京華城因有監察院糾正文佐證,才接受陳情,且公務員也證明京華城容積560%是正確的,也依程序轉達市府協助,這就是她一貫的工作態度。
「京華城案中,無論是便當會、協調會或與官員溝通,都與其他案一樣,希望順利促成,應曉薇還說,不明白檢察官在為誰工作,非要栽贓她施壓、關說,檢察官都具專業,更應落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很心疼檢察官被冠上「政治打手」,但至今被林俊言等偵查檢察官中不當押人取供,導致公務員與被告被霸凌,請問在場的公訴檢察官,你們午夜夢迴時於心何忍?京華城案已奪走2個寶貴生命,她還幸運地讓臥病在床的102歲母親盼到她回家,這是你們樂見的嗎?「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另對陳情京華城案的過程,應曉薇表示,陳情案召開協調會、市長主持的便當會都是經常性的,她個人16場便當會談及京華城3次共建議21項,都是為民服務的常態,最後能否准許,就要由市府依法決定,她就是扮演溝通者的角色,不可能議員陳情,公務員就可違背法令,對京華城案,她就陳情內容協調或建議,都出於為民服務的常態,不應被曲解為認施壓,檢察官顯然在在羅織罪名。
至於她擔任理事長的5個協會,王尊侃也證明都是在做公益支出,尤其是疫情「萬華疫情破口」期間,捐款派上用場,這些協會努力付出善用捐款,哪還有多餘的錢幫她洗錢到自己口袋?檢察官再怎麼顛倒黑白,也不能無憑無據地無的放矢!交保後也才知道沈慶京捐最多錢給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至今還有4002多萬元,若是賄款,怎麼可能還有結餘有這麼鉅額的款項結餘,不懂會合會被扭曲成收賄?「我的錢就是我的錢、協會的錢就是協會的錢,沒必要動用協會一毛錢!」
此時,應曉薇語帶委屈,他說,18歲就從演以來,從電影和早年三台時代,主演過許多經典名片與連續劇,還在餐廳秀、工地秀演出,曾被評選台灣10大明星,生活本就寬裕,從政前無需為生活奔波,才有多餘艱辛利行善作公益。從政以後,盡力幫助弱勢,帶清寒學生出國,她與協會出錢,公益與慈善也是她從政的初衷,從沒想到要把職務當作牟利的工具。況且,從演藝圈到政治圈,早已經看盡人世間繁華,從沒收賄的想法,更沒收賄動機。
說到此處,應曉薇又悲傷又氣憤,她突然說,曾在之前的知名單元劇包公演出過,包公在陰間辦案為何找不到殺人的人,因為他們都在外面,另外,「我要勇敢地跟審判長說,請用虎頭鍘鍘了林俊言。」起訴書與檢察官論告一直要給一種應曉薇召開協調會或參與便當會的目的,就是處心積慮關說的印象。她自2020年至2024年間,選民服務協調會就高達917件,京華城只是很小的部分,21個陳情案中也只有3件與京華城有關,試問,檢媒為何不斷抹黑還羈押她13個月。
應曉薇也為已退休的吳順民抱屈,吳是她的無給職顧問非助理,吳領其他公司勞務費她不需要清楚知道,也與議會顧問不衝突,他在擔任顧問期間服務200件案子,純粹是是出於奉獻的為民服務,她從未因此有金錢利益,不知起訴指的對價何來?另外,檢察官說她跟黃景茂密會7次,應曉薇說重話痛批完全是胡說八道,黃很認真,她也沒有到過黃的辦公室,能見面的地方就是議會質詢或施政報告,何來密會?只是在公文上看到黃局長的簽名,檢方就見獵心喜就說她跟黃局長密會。
應曉薇越說越氣憤,檢察官手握司法大權要用事實辦案,卻傷害2條人命的家庭,還忍心繼續當林俊言的打手嗎?你們都是品行優良的檢察官,你們要做你們自己,要用證據去辦案,請你們尊重自己的職業操守,為所當為!應女再次為吳順民討公道說,「吳一輩子奉公守法,退休後仍為民服務,因為我讓他人生留下污點,請檢察官放過他,如果不得不判有罪,我陪柯文哲、沈慶京!請放過吳、放過李文宗、放過其他一干人等。我相信司法不能還我們清白將來歷史會給我們公道!」
應曉薇感慨說,這一年多來忍受身心煎熬,還被迫接受抹黑栽贓,明明被拘提當天沒去過桃園機場,是自己乖乖坐在台中機場等候幾個小時才等到辦案人員南下「被拘提」,她配合調查卻被檢察官說是行經桃園機場,然後媒體、名嘴、網路就每天鋪天蓋地地污辱霸凌她到現在,這就是司法部門教育養成司法人員應該有的嗎?對她有利的證據為何不見?因為拿出來就不能證明她想逃、就不能羈押,至今仍仍不明白,被羈押13個月的理由是什麼?四40多年的演藝生涯尤其老三台時期,演過過的戲劇至今還重播,她是大眾臉,能跑哪去?
說道尾聲,應曉薇情緒越激動,她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悲憤泣訴,15年議員生涯從未向任何陳情人索賄在場的合議庭、公訴檢察官們,1年多來飽受的身心摧殘,回家三個月後,除了調養身體、適應環境,坦白說,今天我才終於比較能正常地面司法審判。
此時,應曉薇放大聲量說,可能是這次庭期的最後發言!這一年身陷囹圄,告訴自己「士可殺不可辱!」儘管錐心刺骨也要熬到、等到最後清白,她上有母下有女,政治是一時的,必須「誓死捍衛我以及家人的尊嚴」。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以第一名的成績在這屆的議員選舉當選台北市議員,羈押前2天還在宜蘭監獄服務,不久後因此案從此掉入萬丈深淵,我不怨天尤人,也終於體驗認識到政治的殘酷可怕,但是此刻我只想要司法能夠還我清白,一如我當年洗淨鉛華退出演藝圈一樣,我只要清清白白,我始終相信自己只要身正不怕影子斜,懇請法院能依據證據,諭知我無罪的判決。」應曉薇最後說到泣不成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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