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發文後引來眾多批評,除了總統府外,包括IPAC、駐法代表處等都做出回應,警政署也表示,對於散布不實訊息、惡意造謠、煽動恐懼等錯假訊息,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偵辦。但台北地院認為,陳男僅是針對政府支出是否符合民眾期待,訊息顯然無法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不構成散布謠言,裁定不罰。
據《中央社》報導,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裁量權,但對於此案最終未予處罰結果無法接受,將協調相關單位及研議後續救濟措施及應處方法。期盼未來相關案件法院審酌案情時,針對當前國家實際面臨的挑戰、國際局勢、資訊戰風險及國家安全環境等整體脈絡加以衡量,共同守護民主社會的制度運作與國家安全。
外交部說,司法機關裁定明確指出該特定人士於網路散布關於相關說法並非事實,屬於虛假訊息;判決也指出,被移送人明知相關資訊不實,仍故意向公眾散播。上述認定已清楚說明,此案相關內容缺乏任何事實基礎,屬惡意錯假訊息,並非基於合理查證或公共利益所為的意見表達。
外交部進一步說明,當前國際情勢嚴峻,台灣長期面臨境外敵對勢力運用錯假資訊進行輿論操弄,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已造成嚴重影響。涉案當事人的錯假言論實涉及外交政策、對外關係及國家領導人活動,已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進而操作輿論、擾亂社會大眾認知。這類訊息的危害,已非單純個人言論爭議,而是關乎整體公共利益、國家安全與民主制度運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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