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回來了!貪污「改判無罪」將依法復職市長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加班費,一審認定其與3名辦公室主任、助理詐得12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訂於今(16)日上宣判,二審撤銷原判決,改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仍可上訴。而二審改判後,在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代表高虹安有望回歸市長職務。
高院今日宣判,針對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原判決均撤銷,二審改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處高虹安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黃惠玟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王郁文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陳奐宇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陳昱愷無罪部分,上訴駁回。
不過,雖然貪汙案二審判決6月徒刑,但與翁達瑞的誣告案仍是高虹安連任之路關鍵變數。2021年至2022年間發文指控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涉抄襲,被高控告涉嫌加重誹謗,陳獲得不起訴後反控高誣告。一審高虹安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雙方都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年7月31日宣判,維持有罪認定,但改判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上訴後三審若認為原判決沒有適用法律的問題,駁回上訴,判決即定讞,高雖可申請社會勞動服務,但須由檢察官裁量,若服社會勞役,不影響其參選連任;但若未獲准,即入監服刑,如果在明年4月過後執行,高極有可能無法趕上參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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