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淡水商家反映,停水期間最困難的並非買水,而是店面無法營業造成實際損失,卻在補償申請表中完全找不到「營業損失」一欄。此外,許多家庭因無法洗澡被迫外宿,或因沒水煮飯額外支出餐飲費,相關費用同樣無法填報;復水後水質混濁導致水塔、濾心受汙染,也未比照基隆做法提供清洗或更換補助,讓民眾直呼補償內容「根本不符需求」。
租屋族與外籍學生也面臨相同困境,由於補償表單要求填寫「水費單水號」,讓沒有水號資訊的族群完全無法申請,但停水期間增加的住宿、購水或生活費用卻比一般住戶更沉重。有人無奈表示:「沒有水號就不配領補償嗎?」質疑市府設計補償機制時完全忽略大量非房屋所有權人。
更讓地方困惑的是,市府公告的停水期間截至 12 月 2 日,12 月 3 日卻仍可見大量水車奔走、里長協助分送用水,代表停水影響並未如市府所稱的時間範圍結束。新北市議員鄭宇恩批評,若市府認定停水只到 12 月 2 日,那前一天忙碌的水車投入究竟是在處理什麼,「不能用文書上漂亮的日期就抹掉居民真實遭遇」。
鄭宇恩表示,市府不應將補償責任全推給承包廠商或保險公司,應該先兌現對市民的承諾,提供必要補助,再向廠商求償。他強調,淡水居民已承受多日停水煎熬,如今更遭遇補償落差,若市府遲遲不處理,只會讓民怨持續累積,「拜託市府行行好,不要讓停水補償變成看得到吃不到的空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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