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發文表示,黃國昌若藉凱思收錢形同徐永明案翻版,立委職權對價關係不必本人收錢,透過政黨或公司收錢仍屬不正利益。他也指出檢察官起訴徐永明「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認定他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作為舉辦場所,再共同具名發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也約定由吳世昌作為收受賄賂的聯繫窗口,並以200萬元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構成期約,最終台北地院判他收賄罪,量處7年4月徒刑。

他接著表示,若週刊報導屬實,黃國昌的狗仔公司收200萬元,與黃國昌質詢法務部有關出資者個案形成對價關係,如同徐永明案翻版,依據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低消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又查到「凱思國際」的錢進入私人口袋,「黃國昌罪刑將比徐永明被判刑的7年4月更重」。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前主管力挺館長 揭成吉思汗內幕!曝他最大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