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針對台灣面對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內政部移民署持續清查違規在中國設籍、領用中國身分證或中國護照者。
內政部今年8月也預告「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台灣人因領中國護照或在中國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要再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時,應符合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或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
據《中央社》報導,移民署表示,專案協助至今,有16名陸配決定放棄台灣身分,理由不一,包含在對岸享有社會福利、財產繼承、在台配偶離世等,政府尊重當事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