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選舉規定,第4選區的李彥秀投票人總數為31萬1887人,罷免案的通過門檻為25%,也就是須達到7萬7972票同意,罷免案才會成立。

本次投票下午4時截止後陸續開票,截至下午5時15分,李彥秀罷免案同意為3萬5176 票,不同意為4萬7091票。

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0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25%以上),即為通過;相反的,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者,否決。

作者簡介

邱筠媜

《壹蘋》政治組記者,臺師大企管系畢業,曾任議員助理、政黨小編。 「真理是新聞的最高價值,追求真相是新聞工作者的使命。」致力於將嚴肅政治議題轉化為清晰易懂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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