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罷免案投票明登場!7大注意事項一次看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首波立委及縣市長罷免案將在7/26登場,中選會提醒,投票時須攜帶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另有7大注意事項千萬別觸犯,包括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等。此外,投票日禁止從事與罷免有關的活動,違者處至少新台幣10萬元以上罰鍰。
中選會審定,共有24位國民黨立委罷免成案,包含傅崐萁、黃建賓、鄭正鈐、林沛祥、萬美玲、魯明哲、涂權吉、牛煦庭、廖先翔、羅廷瑋、黃健豪、廖偉翔、邱若華、呂玉玲、丁學忠、葉元之、王鴻薇、李彥秀、徐巧芯、賴士葆、羅智強、洪孟楷、張智倫、林德福、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訂於114年7月2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起至下午4點止。
國民年滿20歲有投票權,投票時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
中選會另提出7大注意事項,首先是7月26日投票日禁止從事罷免活動,若是政黨、罷免案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此規定,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其他人違反,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中選會說,第二,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進行,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也說,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禁止將罷免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罷免票,違者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攝影器材沒收;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罷免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應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的圈選工具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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