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為何反對藍白剴剴條款? 陳培瑜指出這個「嚴重謬誤」|壹蘋新聞網

綠為何反對藍白剴剴條款? 陳培瑜指出這個「嚴重謬誤」

記者 綜合報導
【劉育良/綜合報導】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令國人震怒,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法》第272、286條修正案,增訂殺害未滿7歲兒童加重其刑1/2;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未滿7歲者以凌虐方式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過程中綠委手舉「支持」看板,但卻不投贊成票,引來質疑,綠委陳培瑜指出藍白修法造成「惡性比較嚴重的行為,罰的卻比較輕」,這是嚴重謬誤,所以民進黨團才反對。
民進黨立委們今天在立法院會手舉「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看板。翻攝自郭昱晴臉書
民進黨立委們今天在立法院會手舉「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看板。翻攝自郭昱晴臉書

陳培瑜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許多網軍貼出民進黨反對藍白再修正動議的照片,抹黑民進黨支持虐童,即便不論不支持藍白提案就是不支持兒少保護的邏輯是否恰當,「大家是否知道,藍白提案的問題在哪裡?」

陳培瑜指出,法律上「故意」與「過失」有很大的區別,殺人罪是自始至終都故意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傷害致死則是「故意傷害」加上「過失致死」,雖然結果相同,但故意殺人的惡性絕對比較重,因此傷害致死的刑度是無期徒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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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對《刑法》第286條的再修正動議,陳培瑜指出,是增訂類似傷害致死的規定,但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算上《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加重1/2的規定,「傷害兒童,但兒童卻不小心死亡」的結果會比「故意殺人」還重,造成惡性比較嚴重的行為,罰的卻比較輕的嚴重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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