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後再解釋「反質詢」定義? 藍委吳宗憲道歉:我沒有講清楚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國民黨智庫昨舉行國際記者會,針對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中藐視國會罪和調查權釋疑。不過外媒詢問「反質詢」定義時,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說,之後會把案例整理,等立法完成後會做詳細解釋,向國人完整交代,引發議論。吳宗憲今則道歉,稱自己沒有講清楚,他是指法律施行後會有判決判例,才能綜合跟大家報告。
國民黨昨召開國際記者會,外媒《德國之聲》詢問,反質詢的名為規定為何?藍委吳宗憲則說,國會應由立法監督行政權,但官員卻不就問提詢答,反過來質詢立委「你是在問什麼」,他更舉質詢NCC主委陳耀祥時,跟他說制度沒問題而是主委濫用制度,他卻反問若智度媒問題為何要修法;吳宗憲當時說,等立法完成後會把案例跟人民交代。
不過吳宗憲此話一出引發譁然,今天他則致歉,稱自己沒有講清楚。他說,法律分成法律條文跟判決判例兩種不同的部分,一種是法律完成後,施行後會有判決判例,例子才能綜合跟大家報告。懂法律的都懂,法律設立完成後,才會有判決獲判例,他的意思是講這部分,決不是說立法後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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