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鄭文燦赴澳門接受招待 他問賴清德要「嚴明黨紀」嗎?|壹蘋新聞網

法院認證鄭文燦赴澳門接受招待 他問賴清德要「嚴明黨紀」嗎?

記者 綜合報導
【陳奕棋/綜合報導】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遭爆2011年間接受博弈大亨陳盈助招待,到澳門的會所宴飲,總計花費約台幣152萬元,鄭文燦認為名譽受損對爆料者北市前議員林瑞圖提告,結果反被法院認證確實接受招待,法庭上陳盈助員工更證稱有女陪侍小姐。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質疑,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對鄭文燦是要「嚴明黨紀」?還是「既往不咎」?
趙天麟(右圖右)、鄭文燦(左圖)桃色新聞連環爆,讓賴清德(右圖左)相當頭大。翻攝自趙天麟、鄭文燦臉書
趙天麟(右圖右)、鄭文燦(左圖)桃色新聞連環爆,讓賴清德(右圖左)相當頭大。翻攝自趙天麟、鄭文燦臉書

張斯綱在臉書發文質疑,賴清德近日面對黨籍立委趙天麟的桃色風波、洩密疑慮聲稱要「黨紀嚴明」,那麼接受黑道招待去對岸接受博弈及花酒招待的鄭文燦,也算是「通敵」,鄭和賴一樣都是新潮流,敢不敢辦?

張斯綱指出,台灣博弈大亨陳盈助曾在法庭證稱層招待鄭文燦、梁文傑至澳門「鬆一下」,這一招待就花了42萬港幣,約台幣150萬元,其中有10萬元就包含唱歌飲酒女陪侍的費用,最終被法院採信,等於鄭文燦是「法院認證的接受招待喝花酒」。

而這樣的人,如今卻身居高位,擔任我國的行政院副院長,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賴清德不處理鄭文燦,又談何「嚴明黨紀」,這種口號就跟軍中發小卡一樣的沒用。

張斯綱要求賴清德回答:「你所謂的嚴明黨紀,是不是對鄭文燦就既往不咎?」還要再問同為和鄭文燦同為新潮流的吳思瑤:「你認為鄭文燦是否應該下台,以正綱常、明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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