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發函各部會,「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指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陳建仁今被問及,中國人非中華民國籍的舊函釋停用,接下來是否有相關修法?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他說,相關機關在30年前的函釋已經不合時宜了,也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所以為了要使兩岸人民的權利義務能夠有更好的規範,陸委會審視相關內容後做出這樣的決定,希望這樣的內容修正後,能夠避免持續引起不必要的困擾,也能夠避免國人或是國際上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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