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了!她當選里長卻不就職 要尪補選遭官方冷回:書面辭職再說|壹蘋新聞網

GG了!她當選里長卻不就職 要尪補選遭官方冷回:書面辭職再說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高雄市鳳山區海光里里長當選人鍾翠民,因兼職軍醫院護理師遭通知,須辦理解職或是退休,為此她遞交不就職聲明書,不想造成軍方困擾,但高市府對於此舉是否算是辭/去職則說要請示中央。內政部稍早回應「村里長無須辦理宣誓」,要辭職須以書面提出並經核准,並強調相關程序判定由高市府認定和處理,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也表示,個案歸地方政府跟地方選委會負責。
高雄鳳山區海光里長當選人鍾翠民,當選後放棄就職,可能改換先生參加補選,對此內政部表示「要先書面請辭」。引自中選會
高雄鳳山區海光里長當選人鍾翠民,當選後放棄就職,可能改換先生參加補選,對此內政部表示「要先書面請辭」。引自中選會

鍾翠民的老公廖國誌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妻子在高雄某軍醫院擔任約聘僱人員,本以為沒問題可以兼職,但軍醫院卻告知約聘也不得兼職,否則要辦理解職或退休,由於妻子尚未到退休年齡,也不想造成軍方困擾,才決定放棄。

不過高雄市民政局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民政局說針對鍾不願就職,將行文請示內政部解釋,不就職聲明是否算辭職或去職。

內政部稍早回應,里長並非宣誓條例規定之適用對象,又本部函釋說明里長無須辦理宣誓,故當選人應視同於法定之日就職。如村里長擬辭職者,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須以書面向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並經核准,均自核准辭職日生效。

對於有關高雄市鳳山區海光里長當選人鍾翠民宣稱「向市府提出不就職聲明書,以個人因素放棄就職」之事,內政部說已經收到高雄市政府公文,會就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說明,但該里長是否完成辭職及核准辭職日之程序,仍由高市府認定及處理。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則表示,個案歸地方政府跟地方選委會負責,但也表示各權責及辦理機關就個案有所決定後,選務機關則會依法辦理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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