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投票日不得競助選 中選會指出「這項」除外|壹蘋新聞網

注意!投票日不得競助選 中選會指出「這項」除外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九合一大選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再20天登場,中央選舉委員會提醒投票日不得有競選、助選活動,亦不得藉宣傳公投傳播候選人資訊,以免觸法。
中選會提醒投票日不得為任何候選人宣傳。資料照片
中選會提醒投票日不得為任何候選人宣傳。資料照片

中選會表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當日(11月26日),任何人均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公職候選人亦不得藉由公投宣傳活動達到實質競(助)選之目的。

中選會說明,公投當天仍可進行宣傳公投之活動,但不能宣傳候選人的相關資訊,包含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影像、聲音及文字。

中選會提醒國人投票日務必遵守宣傳活動相關規範,以免誤入選罷法、公投法相關法律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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