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分潤媒體 政院揭曉由數位發展部主責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數位平台巨頭使用新聞媒體內容獲取流量,賺取廣告收入,卻未合理分潤予媒體,引發爭議,國內目前對此仍無「法」可管,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今天(6日)指出,部會分工最後決定由數位發展部來負責,後續政策、專法或機制,由其評估後進行推動辦理。
Google、Facebook等數位平台藉轉載引用新聞媒體內容,獲取大量流量及廣告收益,然原生新聞媒體卻未從中分到羹,國內學者上月就此提出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草案,盼促成首部專法推動。
羅秉成今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上,針對此議題表示,網路大型平台收取廣告費用,是否應該合理分潤給其他平面、廣電媒體,涉及議價部分,是透過專法或機制來處理,行政院部會間都有討論,民間版也有提出草案。
羅秉成指出,部會分工後決定由數位發展部來負責,因此政策推動會由數發部持續辦理,專法推動與否,將由數發部進行相關評估、徵詢各界意見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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