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酒駕撞死大學生冷血肇逃 廖男至少6次酒駕被捉
酒測值0.33仍開車上國道 法院曾認定累犯加重其刑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酒駕撞死男大生的49歲廖姓男子酒駕不是第一次,之前至少就有5次紀錄,其中1次撞傷人罰4萬。廖男曾酒後駕車上國道,經警方攔查發現,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33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2014年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廖男過去已有多次酒駕紀錄,甚至曾因公共危險罪遭判刑,卻仍再度酒後駕車,且行駛於車速較快的國道,無視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廖男酒駕紀錄包括:2007年酒駕撞傷人罰4萬、2011年03月酒駕罰8萬、2012年2月酒駕被抓、102年6月 燒烤喝完威士忌,又去燒烤店喝了啤酒又續兩攤還去pub訪友,2025年12月酒駕被吊扣駕照。
高雄地院當年判決指出,廖侑德遭警方查獲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3毫克,已超過刑法規定的0.25毫克標準,構成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法院依法認定廖男為累犯加重其刑
法院進一步查出,廖男先前曾因公共危險案件,遭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於2013年4月22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卻在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因此依法認定為累犯,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酒後不能駕車的觀念多年來已透過各種教育及媒體宣導,廖男對於酒駕危險性應有相當認識,卻仍在酒精濃度超標情況下,駕駛自小客貨車行駛國道。由於國道車速遠高於一般道路,駕駛人更應保持高度專注及反應能力,酒後駕車可能造成的肇事風險更高,顯然無視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
法院批廖男仍未從過去經驗中記取教訓
此外,廖男過去還曾於2007年及2011年兩度因酒後駕車遭法院判處罰金8萬元,分別減刑為4萬元及8萬元確定,如今再度酒駕,顯見仍未從過去經驗中記取教訓。
法官考量廖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本案幸未發生交通事故,並衡量其高職畢業的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最終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若全數易科罰金,金額為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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