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經發局科長、女助理收賄370萬幫業者「開後門」 桃院重判出爐
護航工廠登記、變更 女助理重判8年、科長判4年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府經發局施姓科長和秦姓女約僱助理,在承辦工廠登記、變更及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業務時,透過白手套分別收受2名代辦理業者100萬元及270萬6千元賄款,以加速其等所申請相關案件之行政流程或使案件順利通過,桃園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女助理有期徒刑8年、科長有期徒刑4年,並分別褫奪公權5年和3年,全案可上訴。
桃園市經發局工業行政科施姓科長(46歲)及秦姓約僱助理(女,65歲)在2018年至2023年間任職期間,職掌工廠登記、變更及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業務,因吳姓(女,64歲)、呂姓(女,54歲)2名代辦業者為求加速其等所申請相關案件之行政流程或使案件順利通過,2018年起透過經發局張姓退休人員(女,61歲)引薦或直接聯繫,共同向承辦人員秦女長期行賄。
秦女收受賄賂後,即利用職務便利,分別以提供補正時間、優先辦理會勘、協助函詢經濟部使變更計畫順利通過,或指導業者儘速繳納罰單以加快後續行政流程之方式,優先或協助辦理2名代辦業者所申請之毗連土地案共10件,總計以此方式收賄金額達270萬6,000元。
另施姓科長於2023年間向一家牧場推薦吳姓女業者代辦毗連申請案,因審查過程期間,協助修訂「桃園市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審查認定基準」第2點第3款之但書,增加「但二廠屬關係企業,或以承租超過五年以上且屬上下由供應鍊者,不在此限」之規定,使該案案件得以通過毗連申請案,吳女為表感謝而於2023年12月、2024 年4月間,分別交付共100萬元予施姓科長。
拿錢辦事還主動索賄 女助理包辦10案收賄270萬
桃園地院審酌秦女在經發局任職長達30餘年,承辦工廠登記及毗連案之審查,本應廉潔自持、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竟於2018年至2023年間,就其承辦之10件申請案,收受代辦業者交付之賄賂合計270萬6,000元,其中2案更主動索賄,嚴重損害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性及民眾對公務機關之信賴,實有損官箴,破壞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之公正性,而損及國家法益,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秦女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幫改審查標準放水 科長坦承收百萬賄款
而施男當時身為工業行政科科長,綜理工廠登記及毗連案相關業務,竟於協助修訂審查認定基準使申請案得以通過後,收受賄賂100萬元,所為有損官箴,戕害主管機關行政中立之形象;惟考量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並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之犯後態度,兼衡其前案紀錄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
另2代辦業者和擔任白手套的張姓退休人員則分處1年1月至1年8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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