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橫山鄉長涉公車私用、現金買票!張志弘聲押禁見|壹蘋新聞網

竹縣橫山鄉長涉公車私用、現金買票!張志弘聲押禁見

檢警調搜索4處扣得相關證物 涉貪污、選罷法罪嫌重大當庭逮捕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新竹報導】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涉嫌將公務車挪作私人用途圖利、今年6至8月間發放6千至1萬元不等現金涉嫌賄選。新竹檢調警昨天(21日)搜索,約談張志弘及5名證人到案。訊後認張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當庭逮捕,且因有滅證、逃亡與串證之虞,已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橫山鄉長張志弘。翻攝張志弘臉書
橫山鄉長張志弘。翻攝張志弘臉書

新竹地檢署表示,橫山鄉長張志弘(67歲)涉嫌於今年2至10月間,將公務車做為私人使用,而圖利自己與他人。另涉嫌於今年6至8月間,交付6,000元至1萬元不等之現金,予該區選民作為賄選對價,尋求支持其屬意之特定候選人,以此方式向有投票權人為賄選行為。

 

檢警調搜索4處 扣得手機、筆電與紅包袋等證物

案經檢察官翁旭輝檢察官在昨天指揮刑事局、新竹縣警局橫山分局、臺北市調處,執行搜索4處、約談被告張志弘及證人5人共6人到案,另扣得手機、筆電、紅包袋及監視器主機、相關帳冊等證物。 

檢察官複訊後,認其涉嫌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自己與他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經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後,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竹地檢署呼籲:恪守行政中立、杜絕金錢介入選舉

新竹地檢署呼籲,近期選舉將至,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唯有杜絕金錢及不當利益介入,才能確保選舉結果真正反映民意。候選人及助選人員應秉持公平競爭精神,以政見及服務爭取選民認同,切勿透過餽贈財物或提供不正利益等方式影響選民投票意向。

此外,公務人員更應恪守行政中立與廉潔自持原則,嚴守公私分際,公務車輛及其他公有資源均應依規定使用,不得假借職務之便挪作私人用途,亦不得利用行政資源從事選舉活動或圖利特定候選人,共同維護公務紀律與政府廉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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