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光電弊案 花蓮鳳林鎮長參選人遭聲押
檢傳喚34人到案8被告遭聲押
【記者李光濱/花蓮報導】國民黨提名的鳳林鎮長參選人蕭文龍涉嫌捲入地方小型光電弊案,花蓮地檢署昨指揮台南市調查處、東機站等單位,前往鳳林鎮公所、縣府觀光處、地政處等多地搜索,懷疑蕭涉嫌從業者處收取好處,今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認為參選人蕭文龍、前花蓮縣農會總幹事官俊彥等8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檢調大動作搜55處住所傳34人到案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張家維、謝幸容及檢察官黃蘭雅、吳青煦、彭師佑、蕭百麟、黃曉玲、黃宋貴、彭鈺閔共同偵辦花蓮縣鳳林鎮前鎮長蕭文龍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查處、花蓮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屏東縣調查站、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住居所等55處執行搜索,並通知、拘提被告及證人共計34人到案說明。
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因認其中被告蕭文龍、官俊彥等8人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部分罪名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鄭男等7名被告分別諭知具保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其餘被告則請回。
有關媒體報導疑似台南光電業者花蓮鳳林鎮光電場涉弊,縣府遭台南市調查處調查一案。花蓮縣政府昨指出,花蓮縣境內第一型大型地面型光電僅一件於蔡碧仲代理縣長時核發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函,其餘皆未核准,嚴謹評估,為鄉親權益及環境保護把關。
花蓮縣政府表示,再次說明外界關切之地面型光電爭議,目前花蓮地區僅有一家第一型地面型光電業者,位於鳳林鎮,佔地面積為66公頃,由中央核發同意備案、設備登記及電業執照。因應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經濟部能源署於109年開始授權地方政府審查第三型再生能源設備,雖有申請案件,而徐榛蔚縣長任內尚未核定任何第一型地面型光電申請案。
花蓮縣政府再次強調,有關前述地面型光電案場在審查過程中將嚴格遵循法規,申請人必需召開地方說明會、備妥地政機關意見書及公所同意函,才能提送縣府,確保案件的可行性及永續性,光電設施不僅要符合環境永續的原則,更要確保當地居民的權益和環境生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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