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張錫銘拚外役監遭7票全數否決 行政訴訟再吞敗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列管高風險有據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前「十大槍擊要犯」、綽號「惡龍」的張錫銘,2005年落網後因涉及多起重大暴力犯罪,被判處3個無期徒刑及55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入獄近20年來,張錫銘積極爭取假釋未果,另申請轉往戒護程度較低的外役監服刑,卻在遴選審查中遭7名委員全數否決。他不服審查結果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監獄將其列為高風險收容人及相關評分均有依據,判決駁回其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錫銘涉及殺人、擄人勒贖、連續強盜擄人勒贖、持有衝鋒槍、殺人未遂、妨害公務及偽造文書等罪,犯罪類型及情節重大,2005年遭逮捕後,經法院判處3個無期徒刑及55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
張錫銘目前於台南監獄服刑,曾申請參加2023年第2次外役監受刑人遴選作業,但未獲選,因而循序提出申訴及行政訴訟。矯正署依據法院判決重新辦理遴選,雖然張錫銘符合遴選資格,最終仍未能獲選為外役監受刑人。
張錫銘不滿自己被列管為「高風險收容人」,在遴選審查的戒護風險項目遭扣除全部30分,審查基準表備考欄也記載他曾列為「十大槍擊要犯」,認為相關措施影響自身權益。他在申訴遭駁回後,再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司法審查遴選結果及相關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張錫銘遭列管為高風險收容人有相關依據
法官審理認為,張錫銘所犯案件屬於社會重大暴力刑事矚目案件,具有較高戒護風險,因此被列管為高風險收容人。相關列管紀錄顯示,張錫銘自2016年至2023年間均維持列管,監獄每月召開會議檢視列管情形,期間並無解除列管紀錄。
至於外役監遴選評分,台南監獄在審查基準表中,針對「戒護風險」項下的「幫派、聚合分子或高風險收容人」項目勾選「有」,並依評分基準扣除30分。法院認為,監獄已具體記載審查項目及結果,不能僅因該項目遭全額扣分,就認定管理措施違反比例原則;法院也無從逕自認定各審查項目的扣分分數應如何配置,進而取代主管機關的專業判斷。
法院另指出,本案遴選小組組成、開會及審議程序均未違反法定規定,出席的7名委員經審議後,最終同意票數為0票、不同意票數為7票,因此張錫銘未獲選為外役監受刑人,並無程序違法情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張錫銘遭列管為高風險收容人及遴選評分均有相關依據,遴選程序亦屬合法,判定其訴訟無理由,裁定駁回其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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