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嫌犯做筆錄竟改成「主動查獲」賺嘉獎 彰化警偽造文書罪判刑|壹蘋新聞網

約嫌犯做筆錄竟改成「主動查獲」賺嘉獎 彰化警偽造文書罪判刑

改成「主動查獲」每件詐領嘉獎1支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彰化報導】彰化縣1名黃姓員警為了得到主動查獲刑案的績效,竟3度打電話給案件嫌疑人相約見面做筆錄,事後偽造相關文件謊稱是他「主動查獲」,呈報上級藉此獲記3支嘉獎,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
黃姓員警約嫌疑人到超商製作筆錄,事後卻在調查筆錄等公文中虛偽記載嫌犯是他主動查獲,呈報上級藉此獲記嘉獎。AI生成示意圖
黃姓員警約嫌疑人到超商製作筆錄,事後卻在調查筆錄等公文中虛偽記載嫌犯是他主動查獲,呈報上級藉此獲記嘉獎。AI生成示意圖

判決指出,在彰化縣警局芳苑分局二林分駐所任職的黃姓員警,為獲取「落實執行勤務主動查獲刑案獎勵」之績效敘獎,2025年3月4日以電話相約1名涉犯侵占罪的黃姓嫌疑人,在二林鎮某超商碰面製作筆錄。

通知嫌疑人做筆錄!偽造成「主動查獲」詐嘉獎

黃員做完筆錄後,在調查筆錄、主動查獲刑案通報單、工作紀錄簿等公文書上,虛偽記載「黃員發現巫嫌與侵占案件嫌疑人身型特徵相似,攔查後發現巫嫌係侵占案件嫌疑人」等內容,刻意隱瞞巫嫌係黃員電話通知而到場製作筆錄之事實。

黃員再將調查筆錄等文件,移交不知情的芳苑分局刑事、督察及人事單位人員,並藉此獲得嘉獎1支,足生損害於所屬上級長官對員警勤務督導考核與敘獎管理之正確性。

坦承犯行並遭行政懲處!法官網開一面判緩刑

同年11月22日,黃員再以電話通知竊盜案林姓嫌疑人相約在林男住處做筆錄,同年12月10日電話通知洪姓嫌疑人相約在二林分駐所做筆錄,再以相同手法製作不實的「調查筆錄」、「主動查獲刑案通報單」呈報上級,分別獲得嘉獎1支。全案經芳苑警分局發現,黃員坦承犯行,由警方報請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彰化地院法官審酌黃員身為警察人員,本應恪遵法令、誠實執行職務,竟為求勤務績效而犯下本案,所為不可取,但念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已因此接受刑事追訴及行政懲處,足收警惕之效,應無再犯之虞,所犯3罪各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應執行1年6月徒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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