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岳父遭教育部討300萬租金 判免繳!因非本人簽名
教育部敗訴 不得執行高熙治財產
【記者張欽/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岳父高熙治,驚傳疑似強佔國有學產基地,還不滿遭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憤而打債務人異議之訴反擊,果然奏效,台北地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但比對後,與高熙治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的筆跡與印章「完全不一樣」,認定合約非高男所簽,也沒授權別人代簽,教育部無權討租,9月18日判教育部敗訴,且不得強制執行男財產。
本案緣於學產地收租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宗旨,教育部提告要求高熙治付租金的學產地位於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因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姓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於父親過世後繼承,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間讓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
教育部分2階段追討租金
教育部得知房地主人變成2人後,於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至2011年12月,但教育部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被拖欠租金。
教育部於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仍繼續欠租,直到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追討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
沒異議無奈繳64萬租金 不願再繳300萬租金
石虎曾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要付租金給教育部確定,至於高熙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他於2024年發現教育部要聲請強制執行他財產,才委請律師迎戰。
高熙治的律師查到,士院於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而2015年7月1日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等同確定判決,但修法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不再具法院判決效力,研判2016年的支付命令有機會平反,因此,高男向北院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但2009年的支付命令不能推翻,高熙治只能依法支付64萬4875元。
高熙治雖繳了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64萬餘元,但認2009年11月後的租金不該他負責,因為根本沒與教育部簽約,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都與他他無關。
租約簽名與戶政留存資料不符 高熙治勝訴免繳300萬租金
教育部則指出,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並聲請法院調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結果,調出來的資料與租約的簽名、印鑑都明顯不符,教育部因此放棄送調查局鑑定。
此外,法官也認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高熙治支付,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因此判決教育部與高男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強制執行對高熙治的財產,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