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貞秀參選竹北市長遭退件告竹縣選委會 赴北院聲請假暫時處分|壹蘋新聞網

前立委李貞秀參選竹北市長遭退件告竹縣選委會 赴北院聲請假暫時處分

曾為保黨籍聲請假處分被駁 連遞補立委也不告了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遭民眾黨開除黨籍後,這次登記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不過,新竹縣選委會認她不符參選資格,昨(7)日退件,她不服竹縣選委會作法,今(8)天下午專程到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定暫時處分讓她參選,但為何要到北院聲請,她表示。是律師跟她說的,未來還要加告陸委會。
李貞秀今天下午到北院聲請暫時處分,力拼參選竹北市長。張欽攝
李貞秀今天下午到北院聲請暫時處分,力拼參選竹北市長。張欽攝

爭遞補立委不成 今公開表示不告了

李貞秀之前因不服中選會今年4月15日公告許忠信遞補立委,提行政訴訟控告中選會及立法院,請求確認公告無效,撤銷公告,並聲請暫停執行中選會遞補許忠信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駁回,至於本訴部分,法院原訂下月開庭,她今天表示將聲請撤銷、不告了。

根據陸委會今年4月16日的函釋,「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的計算方式,改為自當事人向台灣主管機關「完成繳附喪失大陸原籍證明」之日起算,而不是單純以在台初設戶籍日為準。

循「王金平模式」聲請假處分力拼參選竹北市長資格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審定認為,李貞秀的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原籍證明未滿10年,不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的公職候選人登記規定,不予登記。對此,李貞秀砲轟該決議「完全違背事實」,強調早在1999年就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設籍,認為參選資格應由竹北市民決定,她表明將依循「王金平模式」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並透過司法救濟,力拼參選竹北市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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