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兩度道歉難平息 知名同志提7大訴求!盼市府30日內給說法
要求60日內提階段性進度、改善成果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員日前搜索西門町一家同志酒吧,執法過程爆出歧視言論等引發抨擊,市長蔣萬安為此兩度道歉。知名同志、GLCA 幸福生活站負責人陳敬學發出公開陳情書,要求釐清執法程序與人權保障爭議,並建立獨立調查機制,希望北市府於收受陳情後30日內,就調查進度、證據保全、權責分工及預定時程提出書面說明,此外於60日及90日提出階段性進度或改善成果。
陳敬學:相關制度需改善
陳敬學指出,陳情並非否定警方依法偵查犯罪的職責,而是要求任何執法行為均須具有合法依據,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人格尊嚴及平等保障;市長道歉及行政懲處固然是事件處理的一部分,但仍應釐清整體執法流程、個別民眾遭限制自由的法律依據,以及相關制度是否存在需要改善之處。
陳敬學提出七大訴求:
第一項:成立具有外部公信力的獨立調查機制。
要求北市政府公布調查小組的組成、調查範圍、利益迴避規則及預定完成日期,納入人權、法律、性別平等專家與民間團體代表,釐清搜索票執行、現場指揮、民眾行動受限制、帶回警局及事後處理等過程。
第二項:立即保全並依法公開相關執法紀錄。
包括搜索票及其範圍、搜索報告、勤務紀錄、密錄器及監視器影像、相關指揮通聯、扣押紀錄,以及民眾被帶回、詢問與離開警局的時間和法律依據。
請主管機關依法保存相關證據,並在不妨害偵查、不侵害個資及其他法定保密利益的前提下,公開可供社會檢驗的資訊。
第三項:逐項說明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據。
請就現場每一類管制措施,說明其法律依據、適用要件、執行必要性與比例原則評估,並釐清搜索票授權範圍與其他限制人民權利措施的界線。
第四項:建立同志及多元性別場所執法準則。
要求北市政府警察局制定並公開執法作業規範,明確規範搜索票提示、現場管制、限制自由、隱私保護、禁止羞辱與歧視性言行,以及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等事項。
第五項:建立獨立、公正的反歧視申訴與調查機制。
讓民眾在涉及警察執法與公權力歧視疑慮時,可以獲得安全、保密、可追蹤的申訴管道,並由適當的外部專家參與檢視。
第六項:要求中央政府檢討相關執法規範及法律。
請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就警察執法程序、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據,以及《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的明確性與實際適用情形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說明是否有修法或制定統一指引的必要。
第七項:建立定期公開追蹤與驗收制度。
陳情書內指出,希望北市府於收受陳情後30日內,先就調查進度、證據保全、權責分工及預定時程提出書面說明;於60日及90日提出階段性進度或改善成果。「若因法定程序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完成,請說明原因、已完成事項及預計完成日期。」
陳敬學要求政府各機關依職權逐項回覆訴求,並明確列出承辦單位、調查或改善措施、預定完成日期、可公開成果及後續監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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