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油風暴|中國苦茶籽混充台製 威加經理、供應商遭起訴|壹蘋新聞網

毒油風暴|中國苦茶籽混充台製 威加經理、供應商遭起訴

檢批侵害消費者食安權益 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衛福部8月1日發布新聞,指苦茶油檢出苯駢芘,並說明永豐餘向威加國際公司下單,由威加委託嘉義縣源春製油廠製造的苦茶油,驗出苯駢芘超標,檢調查出,威加長期進口中國低價苦茶籽混充製油,還偽標「百分百台灣原料製造」包裝,北檢今偵查終結,依詐欺取財、虛偽標記等罪起訴供應商陳沅農、威加業務部經理鐘秀惠,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宣告沒收近2千萬元犯罪所得。
威加公司販售虛偽標籤的「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及「高仰三苦茶油」,檢方今起訴威加經理鍾秀惠、供應商陳沅農。圖片取自博客來、高仰三網站
威加公司販售虛偽標籤的「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及「高仰三苦茶油」,檢方今起訴威加經理鍾秀惠、供應商陳沅農。圖片取自博客來、高仰三網站

台北、嘉義聯合大搜索 聲押2主嫌獲准

北檢是在今年8月5日協同嘉檢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嘉義縣調查站兵分17路搜索威加、源春等處,約談負責人、採購人員等7人,訊後依詐欺、虛偽標記罪聲押供應商陳沅農、威加業務經理鐘秀惠獲准,據了解,鐘秀惠與陳沅農鐘坦承犯行,不法獲利約500萬元,因尚有苦茶籽輸入過程及數量要釐清,法院認為有羈押必要,因此羈押至今。

威加實際負責人凃傑生今或不起訴處分。讀者提供
威加實際負責人凃傑生今或不起訴處分。讀者提供

鐘秀惠、陳沅農主導假台灣苦茶油詐騙案

不過,因威加公司實際負責人涂傑生、登記負責人金天麗、產品部經理蔡孟潔3人均因不知情,檢方認罪嫌不足,今對3人不起訴處分。

北檢今天起訴指出,鐘秀惠為威加公司業務部經理,全權負責苦茶油產品生產、苦茶油籽採購、陳沅農為威家公司採購苦茶籽原料的供應商。鐘女研發威加公司苦茶油產品「高仰三苦茶油」,並標榜原料為台灣產苦茶籽。她與陳沅農明知對於食品製造、調配、包裝、貯存、販賣,不得有攙偽或仿冒行為,並在商品流通市場時,外包裝上應將原料名等內容據實標示,使消費者得依據標示確認苦茶油品質成分,確保消費權益。

豈料,鐘秀惠與陳沅農為降低成本、賺取價差,由鐘女自2023年起至2024年底,自行向不知情的源春製油廠購買中國產苦茶籽製成苦茶油,或委託源春製油廠以中國產苦茶籽生產製造苦茶油,鐘女指示不知情的亞世家公司將苦茶油裝瓶,張貼「100%台灣原生苦茶籽」、「原產地 台灣」的不實標籤,作為威加公司販售的「高仰三苦茶油」品牌產品,讓不特定消費者誤信「高仰三苦茶油」為台灣苦茶籽原料製成,共計不法所得690萬3679元。

威加登記負責人金天麗今獲不起訴處分。讀者提供
威加登記負責人金天麗今獲不起訴處分。讀者提供

委託不知情公司貼「100%台灣原生苦茶籽」標籤

起訴還指出,鐘秀惠、陳元農於2025年起至今(2026)年7月,由陳男向源春製油廠或吳男經營的茶油生產合作社採購10884公斤的中國產苦茶籽後,以每公斤平均190元價格賣給威加公司,鐘女並向源春採購中國產苦茶籽,與陳男採購的苦茶籽混合後,委託源春製油廠生產苦茶油。鐘女再指示不知情的亞世家公司貼上「100%台灣原生苦茶籽」、「原產地 台灣」等語之不實標籤,作為加公司販售瘩「高仰三苦茶油」品牌產品販售,銷售額 672萬4197元。

北檢還查出,鐘秀惠明知威家自2023年起委託源春生產的苦茶油均以中國產苦茶籽製造,且陳沅農替威加採購的苦茶籽也多為中國產,竟刻意隱瞞游姓業務員,致庭茂農業生技公司管理誤威家公司苦茶油原料是阿里山產苦茶籽,於是幫威家代工生產標榜使用台灣產苦茶籽的庭茂公司「NICE GREEN 極品苦茶油」品牌產品各250瓶,總計750瓶。

鐘秀惠再以威加名義向源春採購低價中國產苦茶籽,過陳沅農向茶油生產合作社及源春製油廠採購中國產苦茶籽後,委託源春製油廠製造苦茶油,再指示亞世家公司於瓶身張貼載有「台灣原生小果苦茶籽」、「100%台灣原生苦茶籽」的「NICE GREEN 極品苦茶油」後,交貨給庭茂,共計詐騙37萬1250元。

設局騙永豐餘生技原料 苦茶籽是阿里山茶園生產

直到2024年11月,永豐餘生技指定要台灣產苦茶籽由,鐘秀惠與陳沅農合謀營造威加使用台灣產苦茶籽為原料假象「設局演戲」,親自帶永豐餘員工前往阿里山鄉來吉村的茶樹園參觀,謊稱陳沅農就是茶園主人,致永豐餘誤信而簽下採購1萬瓶合約,事後順利出貨,共詐得379萬81元。永豐餘生技隨後自主檢驗中,驚覺「在地金花小果苦茶油」內竟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今年7月主動通報食藥署,事發後,永豐餘未支付43萬餘元貨款。

檢方統計,鐘秀惠透過威加透過販售標示不實黑心苦茶油的不法利益共1778萬9207元,而配合調度的供應商陳沅農也從中請款獲利206萬7960元。

檢批侵害消費者食安權益、信賴 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痛批,鐘秀惠、陳沅農為謀求私利,竟以低價劣質中國產苦茶籽製成苦茶油,充作台灣產苦茶油後對外販售,不僅侵害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及品質之信賴,更使消費者於不知情下食用來源不明及品質遭隱匿之油品,犯罪情節及可責性均屬重大,建請從重量刑,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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