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不到7個月又隨機砍人! 苗栗狠男二審「29年變無期」
一審判29年 高院認凶殘無悔意判更重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男子邱明治10年前在苗栗街頭持剪刀隨機刺傷4人,被判處9年6月徒刑,沒想到才出獄不到7個月,竟又持刀隨機殺人,造成2名國小女童及1名路人重傷,一審法官依3個殺人未遂罪判29年,上訴二審後今天宣判,台中高分院認定邱男漠視他人生命,出獄不到一年又犯案,犯後態度不佳,有與社會隔離之必要,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綁刀上街隨機砍人 2女童、路人送醫
回顧案情,47歲的邱明治去年10月2日時,以膠帶將1把水果刀綁在右手,在苗栗市中正路、建中街口1家超商前隨機砍人,造成50歲林姓男子右上腹及背部穿刺傷,失血4000cc一度命危;11歲徐姓女學童前胸表淺傷與右手肘撕裂傷,另名11歲丁姓女學童左胸穿刺傷,有氣血胸情形,送醫急救;邱男行凶後逃回家中被警方逮捕。
檢警偵辦此案時發現,邱男10年前也曾到在一家超商前隨機砍人,當時他拿著拆開的剪刀刺傷2名顧客、1名警員,直到警員拔槍對著他才棄械投降,後來邱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6月定讞,直到2025年3月才出獄,沒想到才過了半年多又再次犯案。
一審29年改判無期 高院認有隔離必要
苗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指出,邱明治2015年就曾持剪刀隨機刺傷4人,其中1名警察上前制止竟被他連刺7刀,最終判處9年6月徒刑,這次出獄不滿7個月即再犯、構成累犯,就3個殺人未遂罪各處中高度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結認為他手段凶殘,犯後並無悔意,有再犯之虞,有與社會隔離之必要,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