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豐原一家五口走絕路!團購主李惠雯一審判11年 今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壹蘋新聞網

害豐原一家五口走絕路!團購主李惠雯一審判11年 今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妥適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台中報導】發生在去年7月的台中市豐原區王姓夫婦1家5口燒炭命案,黃金團購主李惠雯因經營團購不善,向當鋪張姓業者借款周轉,並經由張男介紹王姓1家等人投資黃金,還以「違約金」等名目向王家恐嚇強索530萬元,共詐得1712萬元,最終王家5口不堪精神壓力與債務壓迫,走上絕路。檢察官偵結求處15年以上重刑,台中地院今年5月20日宣判,依銀行法、詐欺等5罪判處11年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妥適,今(29)日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上訴,維持11年有期徒刑。
造成台中豐原1家輕生5死的黃金團購主李惠雯。讀者提供
造成台中豐原1家輕生5死的黃金團購主李惠雯。讀者提供

台中市豐原區經營軍警用品店的王姓夫婦1家5口,去年7月2日被發現在住處尋短,5人均陳屍在店面2樓房間。檢警查出1家人加入李惠雯經營的黃金團購群組,刷卡買黃金賺取佣金,買來的黃金全賣給豐原某當鋪業者。

被騙負債上千萬元1家5口走上絕路

王家人投資約1年,負債遠大於賺到的佣金,李女以王家人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以違約為由要求王家賠償500萬元,還帶著王家到彰化向錢莊以房子抵押借了200萬元,王家姊妹還到當鋪典當汽機車,疑似被騙負債上千萬元。1家5口因此走上絕路,去年7月2日在家中集團燒炭身亡。

李女未上訴,但檢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李女判決有罪、刑度等上訴理由,大致與一審判決相同,原審量刑無不當,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其中恐嚇取財部分不得上訴,違反銀行法部分得上訴;詐欺部分,李女不得上訴,檢察官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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