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遭槍決!廢死聯盟提告違法 最高行確認駁回
2013年殺害前女友及其母 2025年1月16日執行死刑
【施養正/綜合報導】死囚黃麟凱去年一月執行槍決,廢死聯盟認為核准執行死刑的「令准」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主張當時有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及刑事再審程序進行,質疑法務部核准執行違法,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最高行政法院24日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賴清德任內首度執行死刑
黃麟凱於2013年間在新北市三重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最高法院於2017年駁回上訴,判處死刑定讞;2025年1月16日槍決,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度執行。
廢死聯盟不服提告
廢死聯盟主張,法務部核准死刑執行後,受刑人須在令准後3日內執行,實際產生剝奪生命的法律效果,因此應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應有審判權。
聯盟認為,黃麟凱遭執行槍決當時,相關憲法法庭程序及刑事救濟程序尚在進行,法務部仍作成執行決定,已涉及違法問題。
行政法院駁回 全案確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五月底裁定,刑事案件從偵查、起訴、裁判到執行,均屬刑事司法程序。法務部收到最高檢察署陳報死刑案件後,審核是否存在停止執行、再審或非常上訴等事由,再決定是否令准執行,性質上仍屬刑事裁判執行程序,並非行政機關的公法行政爭議。
北高行認為,死刑執行程序若產生爭議而有救濟必要,基於事務性質相近及避免不同救濟途徑產生歧異,應由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或類推適用相關規定處理,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因此裁定駁回。
廢死聯盟不服,因而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同樣於9月24日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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