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2刑警涉勒索逼簽400萬協議書未遂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壹蘋新聞網

士林2刑警涉勒索逼簽400萬協議書未遂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5被告上訴 僅2警全身而退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分局偵查佐鍾玉杉、賴宥霖,被控於2020年間與友人陳弘凱、何姓女模特合謀,謊稱林姓男子販售的翡翠原石,是何女假扮的貴婦所有,恐嚇林男簽下400萬元的賠償的協議書,林男發現不對勁,報警後全案曝光,一審新北地院依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判鍾男5年6月徒刑、賴男5年4月,均褫奪公權3年,高院今逆轉改判2警無罪,仍可上訴。
高等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高等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法院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前往陳弘凱的工作室內洽談翡翠原石買賣,並以200萬元價碼向林韋廷購買1顆翡翠原石,陳宏凱、林韋廷2人得知林男財力雄厚,於是找鍾玉杉、賴宥霖2警設局勒索,2020年6月29日,陳男以介紹買家為由,與林男約在工作室,何女假扮貴婦,謊稱翡翠是她之前失竊的物品,當場要求林男賠償,賴、鍾2警說,「你已涉犯贓物罪,是3年以上的罪,要想辦法處理」、「若不和解,將帶回派出所法辦」。

女模假扮貴婦謊稱遺失翡翠原石 要被害人簽賠償協議

陳弘凱的母親黃若淳在旁扮白臉,林男誤信何女是失主,擔心遭法辦,當場簽下協議書,承諾支付400萬元賠償金,黃女則提供1只手鐲給何女,假裝擔保林男債務,林男察覺有問題,隨即到警局報案。

鍾玉杉、賴宥霖、陳弘凱、林韋廷及黃若淳等5人偵審時否認犯行,一審依共犯勒索財物未遂罪,各判3年至5年6月不等徒刑,何女認罪,法官因此輕判她1年6月徒刑。

2警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鍾玉衫等人均上訴,高院今逆轉改判鍾、賴2警無罪,陳弘凱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黃若淳1年3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何姓女模則判1年4月徒刑,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林韋廷已在一審審理期間過世,新北地院當時就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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