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會車...7旬女讓了也撞了!她無奈看愛車留傷痕|壹蘋新聞網

巷弄會車...7旬女讓了也撞了!她無奈看愛車留傷痕

到案稱沒察覺 畫面全都錄!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李易昌/台中報導】64歲林女準備開車出門時,發現愛車左後側車身被擦撞,車況慘不忍睹,但現場卻沒有任何肇事駕駛的聯繫方式,林女無奈的報警求助。
賴女開車擦撞林女停路邊的車輛。
賴女開車擦撞林女停路邊的車輛。

說沒察覺有擦撞 這些東西讓她啞口無言

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國峰獲報前往南區復興路巷弄處理事故,警方從林女口中得知她的愛車被擦撞後,肇事駕駛卻沒有留下任何聯繫方式,她看著傷痕累累的愛車,無奈下報警求助。

警方抵達後便調取周邊住戶監視器,鄰居不僅熱心協助,更陪同警方觀看影像,直到找到事發當時的關鍵畫面,一輛銀色轎車行經該處時,疑因會車不慎擦撞林女轎車,但該車駕駛卻未停車查看直接駛離現場,警方循線鎖定72歲賴姓女駕駛,並通知前來說明。

賴女表示有開車經過但沒察覺到有擦撞林女的愛車,警方出示照片及影像等相關佐證,且賴女車子也發現有擦痕,她這才百口莫辯,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賴女逕行舉發。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自認損傷輕微、不知如何處置,或認為可交由保險處理而擅自離開現場,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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